法官:“在这之后你又出去过吗?”
证人:“没有。”
法官:“也没有再听到其他的枪声吗?”
证人:“只听到这一声。回来之后我就睡着了,直到被出门去请医生的司机吵醒,那时大概是三点一刻。”
法官:“经常会有人在棚屋附近开枪吗?”
证人:“是的。偷猎者一般都是从禁猎区的另一边,朝着沼泽地的方向过来的。”
索普医生曾被叫去检查过死者。医生住在斯泰普利镇,那里距里德斯戴尔大约十四英里。里德斯戴尔没有医务人员。司机大约是在早上三点四十五分的时候敲开了医生的门,医生迅速穿戴好就出门了。他们大约在四点半的时候到达了里德斯戴尔。医生见到了死者后,断定他已经死了三四个小时了。子弹穿透了整个肺部,死因是失血过多和窒息。他还确认死者不是立时毙命的——有可能拖延了一段时间。医生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发现射向死者的子弹向肋骨方向发生了偏斜,但是他还不能确定枪伤是死者自己造成的还是他人近距离开枪造成的。现场没有反抗的痕迹。
巡官克雷克斯是与索普医生乘坐同一辆车从斯泰普利赶过去的,他也见过死者的尸体。当时死者背朝下仰卧在花房门口,被布覆盖着。天亮之后,巡官克雷克斯仔细检查了案发现场的房子和地面。他发现一条血迹沿着小路一直延伸到了花房,那应该是尸体被拖动的痕迹。小路通向从大门到前门的主路。两条路交会的地方栽植有灌木丛,灌木丛沿着路两旁一直通向大门和猎场看守人的棚屋。血迹一直延伸到灌木丛中的一片空旷地,大概在从大门通向房子的半路上。在那里,巡官发现了大量的血迹,一条被遗弃在地上的沾满血迹的手绢,还有一支左轮手枪。手绢上绣着缩写签名D.C.。左轮手枪是美国式小手枪,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巡官到来的时候,花房的门大开着,钥匙在屋里。
巡官见到死者的时候,死者身着晚餐时穿的小礼服和便鞋,没戴帽子,也没穿外套,浑身上下都湿漉漉的。衣服上满是血迹,而且因为尸体被拖拽的缘故弄上了很多泥渍,显得凌乱不堪。口袋里有一个雪茄烟盒和一把袖珍小刀。巡官查看了死者的房间,没有发现任何对侦破案情有用的东西。
法庭再一次传唤丹佛公爵。
法官:“阁下,我想问一下,你以前是否看见过死者拥有一支左轮手枪?”
公爵:“没有,除了在战争中。”
法官:“他是否携带着一支呢?”
公爵:“这我不清楚。”
法官:“我猜你也不知道这支枪是谁的吧?”
公爵(十分吃惊):“这是我的枪——放在书房的桌子的抽屉里。怎么会在你这里?”(骚乱声)
法官:“你确定吗?”
公爵:“确定。前几天我还在那里看到它,当时我在找一些玛丽的照片给卡斯卡特看。我记得我当时说这支枪放在这里都生锈了。枪上有锈迹。”
法官:“枪里装有子弹吗?”
公爵:“装子弹?老天,没有!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枪会在这里。我记得我是在八月份准备来里德斯戴尔之前,从一堆老旧的军用器材中把它翻出来的。不过我想我把子弹和它放在一起了。”
法官:“抽屉是锁着的吗?”
公爵:“是的。但是钥匙经常挂在锁眼里,我妻子说我太粗心了。”
法官:“还有别人知道这支左轮手枪在那里吗?”
公爵:“我想弗莱明也知道,别人我就不清楚了。”
苏格兰场的侦探帕克是星期五到达现场的,目前还没有展开严密的调查。某些迹象让他想到:除了现场这些人,是不是还有某人或者某些人也在案发现场?但是目前他选择隐而不说。
法官开始按照时间顺序重组证据。大约在十点或者稍晚些时候,死者与丹佛公爵发生了争吵,然后死者离开了房子,再也没有活着回来。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证明公爵十一点半下楼了。马奇班克斯上校听到书房里有来回走动的脚步声,这个房间是重要证物左轮手枪平常存放的地方。而公爵的陈述则表明直到凌晨两点半,他都没有离开卧室。陪审团必须考虑这两种相互抵触的陈述哪一种更具有价值。然后,关于晚上响起的枪声也有不同的陈述。猎场看守人说他是十二点差十分听到的,但是他认为是偷猎者开的枪。也就是说,事实上很有可能确实有偷猎者。另一方面,玛丽女士说她大约在早上三点多听到了枪声,这个陈述与医生在四点半的时候认为死者已经死亡三四个小时的断定不吻合。同时,他们也记得医生说过死者在中枪之后并没有马上死亡。如果这个证言是可靠的,那么可以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半夜十二点左右,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是看守人听到的那声枪声导致了死者死亡。如果事情是那样的话,他们就要考虑一下玛丽·温西女士听到的那声枪声是如何发生的。当然,如果他们将其归因于偷猎者,这也不是没有可能。
接下来就是死者的尸体,丹佛公爵早上三点发现死者躺在小花房门口,靠近那口被盖住的井。这儿看起来似乎毫无疑点,因为医生提供证据说,死者在距离房子大约七分钟路程远的灌木丛那儿中枪,随后被拖到了花房门口。死者毫无疑问是因为肺部中枪而死亡的,只是陪审团不能确定这一枪是他自己开的还是别人开的,如果是后者,那么是意外,是自卫,还是蓄意谋杀?如果是自杀,那么必须考虑死者的性格和他当时所处的境况。死者年纪轻轻,正处于年富力强的时期,而且表面上看来拥有相当可观的财产。他还有一份值得称赞的军职,深受朋友的爱戴。丹佛公爵对他深有好感,并且同意将自己的妹妹嫁给他。尽管这些尚未证实,但是看起来死者正处于极好的人生阶段。公爵陈述说死者在星期三晚上宣称要解除婚约。但是他因此就冲出去开枪自杀,而没有跟玛丽女士谈过,甚至也没有写下片言只语,这能让人相信吗?还有,陪审团必须考虑一下公爵谴责死者的事情。他被指责靠玩牌行骗为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被质询有类似玩牌行骗的不良行为,甚至比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或者通奸罪更会让人感到羞愧。这件事能产生的仅有的启发,就是不管正确与否,它有可能导致一个敏感的年轻人产生轻生的念头。但是这有可能吗?死者是在法国接受的教育,法国关于诚实的概念与英国有很大的不同。法官自己也曾与法国律师有过业务上的往来,他可以向陪审团保证这样的事情绝不会在法国发生,他们应该会允许不同标准的存在。不幸的是,那封所谓的描述质疑细节的信件不能被拿出来作证。另外,他们也必须自问一下,是不是自杀的人都习惯于选择向自己的头部开枪?还有,死者是如何拿到左轮手枪的?最后,必须要考虑的是,如果情况是那样的话,是谁将死者的尸体移到花房门口的?而且,这个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冒着留下重要线索的危险,却不叫醒屋子里的其他人来帮忙?
如果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那么还有另外三种可能性:意外事故、过失杀人、蓄意谋杀。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有可能是这样的:死者或者其他某人出于某种目的,在那天晚上拿出了丹佛公爵的左轮手枪查看、擦拭、射击,或者只是握着把玩,但是手枪走火意外杀死了死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如何解释他的行为呢?他是谁?是谁将尸体拖到门口的?
法官又考虑了过失杀人的情况。他提醒陪审团:仅仅一句话,不管是侮辱性的还是威胁性的,都足以构成杀人的借口,但是冲突的发生必须是突然的而且是非预期的。例如,公爵追出来,希望劝说死者回屋睡觉,但是死者拒绝了,而且还伴以攻击性的殴打或者威胁,这有没有可能?如果是这样,公爵因为手中有武器,出于自卫,开枪射击死者,那么这就是过失杀人。但是,如此一来,就要反问一下,为什么公爵出去追死者的时候要带着致命的武器?而且这个假设与公爵本人的证言有冲突。
最后,他们必须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蓄意谋杀。他们要考虑是否有人具有谋杀动机、谋杀手段以及谋杀时机,要考虑通过假设是否能合理地解释这个人的谋杀行为。而且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人,那么他的行为应该是可疑的、鬼鬼祟祟的,或者会蓄意隐瞒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或者——法官重点强调了这一点,并且盯着公爵的头部——会伪造其他证据,意图误导侦查方向。如果所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某个当事人犯罪的假设,陪审团就可以裁定当事人犯有蓄意谋杀罪。说到事情的这个方面,法官又补充了一点:要考虑到将死者拖到花房门口的人是否有帮手,还是凶手只是想直接把尸体扔到花房旁的井里——就是巡官克雷克斯所说的靠近发现死者尸体地点的那口井。如果陪审团认定死者是被谋杀的,但是证据不足以让他们指控现场的任何一个人的话,他们可以指定某个或某些不知名的人为凶手;但是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实某个人犯有谋杀罪,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这些十分清晰直白的线索的引导下,陪审团很快就给出了判决:杰拉尔德·丹佛公爵犯有蓄意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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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彼得·温西的上一份工作,《谁的尸体?》中的案件。
(2) 科西嘉人一般都很热情,热爱自由,重视友情和家庭,而且争强好斗、血性十足、有仇必报,因此科西嘉人独创了vendetta(族间仇杀)一词。科西嘉人每次面对仇人,只要向对方说出这个词,就要追杀对方一生直到成功报仇为止。
(3) 彼得勋爵在《泰晤士报》上阅读到的报道,尽管在实质内容上与帕克当时在案发现场所作的速记是一致的,但还是经过了报道记者的修正、润色并加进了自己的理解。——原注
(4) 来自于新闻报道,而不是帕克的记录。——原注
第二章 一只绿眼睛的猫
这里有一条猎犬,
它将灵敏的鼻子贴在地面上嗅闻、搜寻。
——《酒、狗、酒》
有的人认为早餐是一天中最好的一顿饭。精力不那么充沛的人,则认为早餐是一天中最糟糕的一顿饭;而一周所有的早餐中,星期日的早餐无疑是最糟糕的一顿。
一群人聚集在里德斯戴尔的早餐餐桌前。如果从他们的面部表情来看,没有人会同意那顿早餐可以称作甜蜜的茶点或者圣洁的至爱。餐桌前唯一看起来似乎既不生气也不窘迫的人是尊敬的弗雷德里克·阿巴斯诺特先生,他沉默地坐在那里,一心一意地试图将熏鲱鱼的骨刺一下子全部挑出来。出现在公爵夫人餐桌上的这条普通的鱼,暗示着这一家人正处于混乱状态。
丹佛公爵夫人正在倒咖啡,这是她让人感到不自在的习惯之一。早餐迟到了的人会因此而可悲地意识到自己的懒惰。这个有着优雅脖颈、修长身形的女人,会一丝不苟地打理自己的头发,一丝不苟地照顾她的孩子。她一直都显得从容不迫,从来没有人看到她发过火,但是她会让你充分地意识到她的愤怒。
陆军上校马奇班克斯及其夫人并肩坐在一起。他们俩长得并不出众,相处时相敬如宾。马奇班克斯夫人没有表现出不悦,但是在公爵夫人面前显得稍稍有点儿窘迫,因为她无法表达她的伤心。如果你替一个人感到伤心,那么你可以说“可怜的人儿”或者“可怜的家伙”。但是很明显,你不能称呼公爵夫人“可怜的人儿”,你不能恰当地表达对她的同情、怜悯。这个念头使得马奇班克斯夫人感到紧张。而上校是觉得既窘迫又愤怒——关于窘迫,是因为当这个屋子的主人因为谋杀罪名被拘捕的时候,你完全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来打破屋子里的沉默;而愤怒是模糊的、潜意识的,就像是受伤的动物的反应,因为这样糟糕的事情将狩猎季节的欢乐气氛驱散殆尽。
佩蒂格鲁·罗宾逊夫人不但显得不悦,简直有点儿愤怒了。还在少女时期,她就把“做什么都要诚实”作为座右铭写在了自己的记事本上。她总是认为将自己的精力集中在那些不好的事情上是完全错误的行为。即使到了中年,她仍旧下定决心要无视那些报纸新闻头条,例如“克里科伍一学校老师遭受攻击”、“酗酒,死于一品脱烈酒”、“花七十五英镑就可以获得一吻”、“她叫他老公”这样的新闻都是她避之唯恐不及的。她说她完全不明白看到这样的新闻会有什么好处。她很后悔在公爵夫人缺席的情况下同意了里德斯戴尔之行。她从来都不喜欢玛丽小姐,认为她是让人反感的现代独立年轻女性的典型;另外,玛丽小姐战争期间在伦敦做护理工作时曾经与布尔什维克主义者有过接触,而这样的事情对于上流社会来说,是有辱尊严的。佩蒂格鲁·罗宾逊夫人也完全不关心丹尼斯·卡斯卡特上尉,她一点儿也不喜欢外表英俊潇洒的年轻人。当然,因为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想来里德斯戴尔,佩蒂格鲁夫人也只能随行。但是,她也不应该被牵扯进这样不幸的事件中。
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也十分气愤,原因很简单,来自苏格兰场的侦探不接受他帮忙查看房子和地上脚印的建议。一个在这种事情上富有经验的人——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曾经是郡级地方法官——却被排除在外,得听从他人的安排。这个人不但长得比他矮,居然还命令他从花房里出去,当时他正在那里根据玛丽的说法推想事件的整个过程。
这种愤怒和尴尬的气氛,反而淡化了因为侦探在场而被强化了的悲伤氛围。侦探是个十分年轻的人,身穿斜纹软呢西服,挨着莫伯斯律师坐在餐桌的另一端吃着咖喱饭。侦探是星期五从伦敦赶来的,与巡官克雷克斯意见不一致。他已经阻止了这场审讯,如果这场审讯是公开进行的,那么公爵就有可能避免被拘留。他非正式地扣押了这群不幸的人,因为他想重新审查每一个人,所以他们要困在一起度过这个让人讨厌的星期日了。在被证实了是彼得·温西勋爵的一位好朋友之后,他的冒犯行为完美结束,其结果就是他被安排在看守人的棚屋里睡觉,早上到这里吃早饭。
莫伯斯先生上了年纪,而且消化不好。他于星期四晚上迅速赶来了。他认为审讯过程极不妥当,他的委托人在那里完全是一副不合作的态度。他将所有的时间都用来试图找到伊佩·比格斯先生,后者整个周末都不见人影,而且没有留下任何口信。莫伯斯先生正在吃一些干的烤面包,侦探喊了他一声“先生”,然后将黄油递给了他。侦探之前就赢得了莫伯斯先生的好感。
“有谁想去教堂吗?”公爵夫人问。
“我和西奥多会去。”佩蒂格鲁·罗宾逊夫人说,“如果不麻烦,或许我们可以走着去,教堂离这里并不远。”